常見問題
各範疇的問題及答案給予客戶提供服務的形式 .
 

給予客戶提供服務的形式


 
 

給予客戶提供服務的形式



以下的規定將適用於由我們提供給您的所有工作或材料。

1. 材料的所有權

1.1 當完成我們協定的事項時我們將歸還所有為執行該事項的文件。由我們為您的利益而準備的材料和文件繼續是我們所有的產業並且我們對任何當中的文件擁有著作權。

1.2 當事項完成了和所有帳目被清付時所有正本的文件將會被歸還的。

2. 電子通訊

2.1我們對有關我們的電子通訊的接收失敗或接收延遲的事項是不負責的我們亦對資訊的濫用或我們之間的通信被散佈給第三者不負責。

2.2 我們進行病毒檢查同時亦建議對您的系統和資料同樣行進病毒檢查。我們不會承擔任何透過電子通信病毒入侵系統的責任。

2.3 了簡便我們會以一般格式和電子化的文件提交給您 如有差誤的情況,被簽訂的一般複印本是優先的,並且它被視為確定的文件。

3. 機密性

我們 (我們之間或與其他人- 是或將是我們的客戶) 在傳送訊息時必須同樣遵守和保護資訊的機密性。我們對於我們掌握機密的資訊或透過任何其他客戶得知的訊息沒有任何權利洩漏或利用這機密的資訊。

4. 利益衝突

如您與任何其他我們的客戶之間有任何推論出的利益衝突您應立即提醒我們。 您同意我們對於根據可適用的專業規則決定是否繼續代表雙方、一方或不代表任何一方將有專屬權限。

5. 第三人

5.1 我們的服務專為您的利益所考慮而提供的。如果您決定傳遞我們的建議給予第三人我們不會對這第三人承擔任何責任。

5.2 您將對服務費的直接交付或其他專業顧問的其他開支承擔責任。您也同意我們不會對這專業的作為或不作為承擔任何責任。

6. 關係的終止

6.1當您決定行使終止我們之間的關係權利時我們有權保留些被確實的文件和其它資料直到我們的帳目完全清付為止。

6.2 如有下例的情況我們也有權終止我們的關係:

當我們在意見上產生利益衝突或根據我們的職業規則我們認為是不恰當繼續代理。

當我們沒有收到您的充分或適當指示或當我們之間不再存在必要的信任關係。

當我們沒有收取到任何應付的服務費或開支的帳目。

6.3當您受到我們所提供的服務您應對我們的服務費或開支負責直到我們的關係終止的日期為止並且當您傳送到我們的資料庫來選定顧問的選擇時您應對這些開支負責。

7. 服務費之計算

我們是根據澳門律師公會或葡萄牙律師協會之規定(因應您的名義下作出的簽約行為所在的管轄權)來計算服務費。這規則可讓我們考慮一些因素尤其是考慮事件之難度或複雜性、所涉及之法律狀況、所花費之時間、所牽涉事件之價值。

8. 服務費

8.1 我們服務費的估計是我們為提供服務所訂定可產生的服務費的一個指示並且是根據我們當時所提供的資訊來作出評估。我們能修訂任何之前所作出的估計和任何之前與我們沒有約束的估計。

8.2 如果我們發展一些超出合約範圍的工作我們將收取您們一些服務費引用上述第七點作這些服務費之計算。

9. 開支

9.1當您們受到我們所提供的服務時我們將寄給您附加開支的單據正如國際電話、 傳真、 郵寄郵票、費用、手續費或其它強制費用。您將必定收到一張被列入這些開支的單據。

9.2 當您給予我們指引時,您將確認我們的權能而支付所有必要的開支來執行我們已簽訂的服務。盡管我們預先未被通知,我們將預先把它查詢來作出開支。

10.

10.1 當您的事項發生時我們將發出我們所提供的服務費和固定期間的開支之單據並且我們將請求以帳戶方式支付給我們的服務費和開支。當事項完結時最後的帳目將被寄出。

10.2當顧客收到我們的單據時,您應支付我們的帳目。

11. 可適用的法律

這些規定和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提供的服務將依澳門法律處理。對這情況,您同意在我們之間所產生的任何爭議或衝突將不可撤回地遞交給澳門法院的專屬管轄權處理。

這些規定和於葡萄牙所提供的服務將依葡萄牙法律處理。對這情況,您同意在我們之間所產生的任何爭議或衝突將不可撤回地遞交給葡萄牙法院的專屬管轄權處理。

12. 規定的約束

盡管我們之間的關係終止, 這些規定對於我們之間的關係繼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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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853 2833 1808
傳真:+853 2835 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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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1
經濟局今天在公報發出的9